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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卍亮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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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2010年6月26日 星期六 屯門局[屯門]-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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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柊建一 發表於 2010-6-26 15:18:20 | 只看該作者
集合地點沒更改吧 ?
542#
snowsenki 發表於 2010-6-26 15:18:23 | 只看該作者
有D格硬。。。。
係兆禧、兆禧的話我唔到La

咁7月1/7月3仲有無?
543#
MRX-2 發表於 2010-6-26 15:19:38 | 只看該作者
544#
330324059 發表於 2010-6-26 15:20:32 | 只看該作者
兆禧商埸入面 定停車埸????會唔會比食蕉趕走????
545#
 樓主|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15:20:43 | 只看該作者
有D格硬。。。。
係兆禧、兆禧的話我唔到La

咁7月1/7月3仲有無?
snowsenki 發表於 2010-6-26 15:18



    有可能7 月3日會有...
546#
 樓主|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15:21:43 | 只看該作者
集合地點沒更改吧 ?
柊建一 發表於 2010-6-26 15:18



    無更改...都係個到等
547#
smallrice 發表於 2010-6-26 15:22:43 | 只看該作者


有模嗎???
548#
 樓主|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15:25:01 | 只看該作者
兆禧商埸入面 定停車埸????會唔會比食蕉趕走????
330324059 發表於 2010-6-26 15:20



    有次9號風球都係去個到玩...@_@
549#
smallrice 發表於 2010-6-26 15:2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35# 卍亮卍


亮兄.....到時電聯.....我未知到唔到....
550#
 樓主|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15:25:57 | 只看該作者



    佢比你都唔好要啦....點知單sir做左幾多既
551#
MRX-2 發表於 2010-6-26 15:28:54 | 只看該作者
有次9號風球都係去個到玩...@_@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15:25

9號風球吹去既D食焦更係可以玩啦
552#
MAZDA 發表於 2010-6-26 15:29:05 | 只看該作者
搞手 !!!!7月3日再辦此活動啦!!!!!我會來的 !!!!!
553#
sing2008 發表於 2010-6-26 15:30:07 | 只看該作者
大雨去搭唔到巴士?@@ 咁就教你call台,....咪有車去囉xd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03:16 PM



    你地都係玩得開心D吧
554#
MAZDA 發表於 2010-6-26 15:30:23 | 只看該作者
亮記 !~我不來了 ,7月3日若你搞屯門局我會來 !~
555#
 樓主|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15:31:10 | 只看該作者
ok!!!下次見~
556#
330324059 發表於 2010-6-26 15:33:01 | 只看該作者
希望到時唔會落雨啦
557#
MRX-2 發表於 2010-6-26 15:34: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卍亮卍


亮兄.....到時電聯.....我未知到唔到....
smallrice 發表於 2010-6-26 15:25


          亮:    smallrice兄!你還未到嗎?
smallrice:我唔到喎!
          亮:咁你唔早講?
smallrice:你都無打黎....
          亮:咁我唔打黎你唔講架喇?
smallrice:當然啦!唔係咩叫到時電聯呀!
          亮:...........
558#
宅男 發表於 2010-6-26 15:34:18 | 只看該作者
集會自由是自由權的一種。除了指可以和平參與任何集會的權利以外,很多時都用來指稱在特定課題與政府對立之時,反對者有權就這一課題集會反對。集會自由是自由主義及民主主義提倡者的一種重要權利。
非法集會指未經所在地政府的許可而進行的集會活動,參與者可能被刑事拘留。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此條例並不適用於在教育條例批准下的學校中舉行的或集會目的純粹是社交、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集結、會議或研討會;殯殮及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會。
本條例最初控制任何未經批准,人數達3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彭定康時期曾因為這條條例違返《人權法》的結社自由而廢除。不過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特區政府在當時中央政府指使之下,透過臨時立法會在香港的第一次會議把本法例重新恢復。之後再經修訂,把人數下限改為50人,並需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才可以舉行集會。




聽人講:你係網上任何一個網頁都好,
d police都會check到,
由其係同集會有關,
加上近排政改......
我搵左d資料比大家
雖然我唔來
但都勸大家小心d同埋帶定身份證
最重要係同屋企人講聲先出街
559#
MAZDA 發表於 2010-6-26 15:34: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56# 330324059


    YES!~個天唔好再玩我地啦...
560#
symlok 發表於 2010-6-26 15:35:05 | 只看該作者
兆禧
卍亮卍 發表於 2010-6-26 03:11 PM

我依邊都仲落緊雨,我唔黎喇亮兄,你地玩得開心D 啦.....

7月3日若你搞屯門局我都會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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