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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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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估不到連船灣壩都不比放RC tr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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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DHL 發表於 2008-3-10 12:38:41 | 只看該作者
我架車冇你架咁勁了,便車+大量改裝
22#
yyabc 發表於 2008-3-10 16:46:31 | 只看該作者
佢地咪係平時大埔個班車友羅~~~人見人愛
23#
yokiso 發表於 2008-3-10 17:52:54 | 只看該作者


係咪驚你叫佢陪所以先發制人...
24#
 樓主| DHL 發表於 2008-3-10 19:30: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yabc 於 10-3-2008 04:46 PM 發表
佢地咪係平時大埔個班車友羅~~~人見人愛

是呀,他們真是好人見人愛車見車載
25#
SteveCKS 發表於 2008-3-11 00:39: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HL 於 2008-3-10 12:36 發表
我想先講返一件事,我架車係停埋了一邊,他地收不切制,碰了落我架車到
跟住就話我阻街了,你話

咁我明啦,原來你遇到既係非一般既人,一定要成條路先夠行果d~ 我都見過! haha
26#
ms07 發表於 2008-3-11 02:57:53 | 只看該作者
當日的事發經過系我地上到大埔船灣水壩後成一線路邊行時,時速系人行的速度,行咗50米就見到漁記二打六,有一個漁記落車同我地4人講你地唔可以系呢度玩,我地四人就停車,他說我地拖頭系機動車輛唔可以玩,叫我地畀ID我地唔畀之後個漁記打電話比上級問使唔使充公車輛,漁記上級叫影我地四架車相後話我地違反郊野公園條例,叫我地畀ID話可能會告我地四個人,我地話上一次都有來玩都見到你地D漁記經過都無話唔畀玩所以我地再來玩,之後消防車(大老華)火都來話我地啲車系機動車輛會影響其他人同單車人仕安全,你地啲車由系機動車輛四架車停系路中心阻住單車,你地令到單車人仕重危險,之後(大老華)都拍下漁記四架車相,漁記見到我地四人占了上風後駛走3架車,其實有7.8個漁記中系得一個漁記搞事其他漁記想收工,我地都唔想同個漁記講野就用(利達)常用口頭蟬(報警)漁記真系Call阿sir來,阿si來後叫我地畀ID我地畀阿sir記錄我地四個人資料後在畀漁記,最後漁記話可能會告我地四人如果系6個月之後無收到信就無事,漁記走後阿sir同我地吹水原來阿sir對我地大埔車友都好熟,阿sir話你地仲有一個人無來(係四眼仔踩單車玩拖頭、仲要拖住2架)之後我地四人同阿sir話(四眼仔死左啦)阿sir話真係假我地同阿sir話係假,講笑之後阿sir話你地可以成立一個會到時你地想去邊度玩都好申請可以玩得開心啲,之後阿sir走咗,我地四人吹陣水都走了,成件事就系咁,你話系唔系好激氣呢。
27#
yokiso 發表於 2008-3-11 12:30:12 | 只看該作者
咁下次申請左先去玩唔洗咁激氣啦,出黎玩車都係為左開心唔係求氣...
28#
乳細無增 發表於 2008-3-11 15:01: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聶風 於 2008-3-9 18:50 發表
郊區及郊野公園守則 第十二章
4. 郊野公園則例(節錄)
如有違反下列任何一項者,將依例罰款或判入獄:
4.12 使用帶有動力的玩具如搖控飛機或車輛。

又真係唔比喎

插手提電風扇.....都吳用得啦
29#
yyabc 發表於 2008-3-11 22:03: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聶風 於 2008-3-9 18:50 發表
郊區及郊野公園守則 第十二章
4. 郊野公園則例(節錄)
如有違反下列任何一項者,將依例罰款或判入獄:
4.12 使用帶有動力的玩具如搖控飛機或車輛。

又真係唔比喎


行人路本身都係唔比架啦~~~~你又玩?
30#
聶風 發表於 2008-3-12 16:08: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yabc 於 2008-3-11 22:03 發表
行人路本身都係唔比架啦~~~~你又玩?

你有種咪告我囉
31#
聶風 發表於 2008-3-12 16:16: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乳細無增 於 2008-3-11 15:01 發表
插手提電風扇.....都吳用得啦

你不如去漁農自然護理署問下啦
32#
有勇冇謀 發表於 2008-3-12 16:43: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yabc 於 2008-3-11 22:03 發表


行人路本身都係唔比架啦~~~~你又玩?


行人路就唔知比唔比玩la, 出去放車咁耐見警察叔叔咁多次都冇話唔比玩....
不過千期唔好 over 50人一齊玩就 ok la...如果唔係可以比人 charge 非法集會....
e...我地係 貨車"學術"交流喎...唔知得唔得呢

(from yahoo)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此條例並不適用於在教育條例批准下的學校中舉行的或集會目的純粹是社交、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集結、會議或研討會;殯殮及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會。

本條例最初控制任何未經批准,人數達3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彭定康時期曾因為這條條例違返《人權法》的結社自由而廢除。不過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特區政府在當時中央政府指使之下,透過臨時立法會在香港的第一次會議把本法例重新恢復。之後再經修訂,把人數下限改為50人,並需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才可以舉行集會。

[ 本帖最後由 有勇冇謀 於 2008-3-12 16:45 編輯 ]
33#
yyabc 發表於 2008-3-13 00:11: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聶風 於 2008-3-12 16:08 發表

你有種咪告我囉



你有重咪出律師信告我誹謗羅
34#
speedstar 發表於 2008-3-13 00:12:30 | 只看該作者
好漢不吃眼前虧.....串咩丫, 被人拎埋ID, 住址咁就好大機會收到告票, 要告假上庭同埋違犯郊野公園條例大多罰過千...
35#
yyabc 發表於 2008-3-13 00:13: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有勇冇謀 於 2008-3-12 16:43 發表


行人路就唔知比唔比玩la, 出去放車咁耐見警察叔叔咁多次都冇話唔比玩....
不過千期唔好 over 50人一齊玩就 ok la...如果唔係可以比人 charge 非法集會....
e...我地係 貨車"學術"交流喎...唔知得唔得呢 ...


唔使知唔知~~~係唔俾~~行人路係唔俾玩RC車的
36#
yyabc 發表於 2008-3-13 00:13: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peedstar 於 2008-3-13 00:12 發表
好漢不吃眼前虧.....串咩丫, 被人拎埋ID, 住址咁就好大機會收到告票, 要告假上庭同埋違犯郊野公園條例大多罰過千...



唔一定告得入
37#
speedstar 發表於 2008-3-13 00:39: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yabc 於 2008-3-13 00:13 發表



唔一定告得入


如果以俾人影快相, 都唔"一定"告得入黎理解, 咁就係咯

我只知道208A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1條:
2) 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
(b) 操縱任何動力驅動的模型船、動力驅動的模型飛機或動力驅動的模型車輛.
38#
yyabc 發表於 2008-3-13 06:01: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peedstar 於 2008-3-13 00:39 發表


如果以俾人影快相, 都唔"一定"告得入黎理解, 咁就係咯

我只知道208A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1條:
2) 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
(b) 操縱任何動力驅動的模型船、動力驅動的模型飛機或動力驅動 ...



情況就如~~~基本法~~~~係咪每個市民都要 OR 一定背熟??

佢真係咁驚人玩RC~~就應該係門口D警示都寫埋~~~~  就連當日D差人都講~~條條法律都有灰色地帶~~~~用返呢個POINT同法官講~~已經夠力反駁
39#
Pianist 發表於 2008-4-24 13:37:29 | 只看該作者
簡單d 講 , 大家可能好失望 ,
我地根本唔自由國家 , 共產嫁嘛
40#
Pianist 發表於 2008-4-24 13:39:26 | 只看該作者
係公園彈結他唱歌俾老婆聽 , 都被人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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