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ome 發表於 2012-1-19 14:05
明白, 不過都是溫馨提示, 香港法律是可以引用個案作出辨論, 我自己都在做有關法律的工作, 其中有一案例就 ...
不喜一定插啦~
其實純粹以事論事討論,並非對人,所以討論下冇乜問題,等大家學多樣O野,又或者知多個留意訊息.
冇壞~
如果呢個係所謂合理辦解,咁SUNDAY DRIVER一定冇得賠添!
要明白,咩叫做合理先!?
舉例我西灣河入去元朗雲鵬,我可以揸車,我可以坐港鐵.
港鐵27蚊,我揸車入去25加15加油錢,揸車實貴O架,坐的士一定貴O架.
但坐港鐵要一個半鐘,我揸車九個字.
但問題係我坐港鐵我要轉兩次車,仲要我行過去成十幾分鐘.
咁坐港鐵叫唔叫做合理先?對一般人嚟講,合理.
但係我點解買車就係因為我想做到點對點,我落樓下揸車就可以去到目的地門口嗎.
宜家係你撞我架車,搞到我做唔到嗎,浪費我時間嗎.
仲有好似屋企有老人家,我想車佢地去飲茶,佢又唔係行唔到,但係想佢舒服O的,
宜家你焗佢要坐地鐵同人逼,違反我點解買車O既意願,咁又叫唔叫合理先?
另外又好似我今日要係將軍澳去葵芳打波,本來我可以車多五個同事,宜家要我地六個人坐港鐵,
轉三次車去,仲要攞住返工O的O野同埋O的波衫,咁又點計?叫唔叫合理!?
又或者咁講,有個闊太要人成億分人身家,合唔合理?喂,一個人唔駛住過千呎樓唧,唔駛揸車唧,
唔駛有工人唧.........咁點解人地又可以叫到人賠到呢?
你要睇返本身個意願嗎.
我買車係為O左令自己個生活有更好O既時間控制同埋舒適嗎,宜家係你剝奪我呢個權利嗎.
咁呢個就已經係合理原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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